- 更新時間: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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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考試分為初、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三者報考條件不同,具體如下:
1、初、中級和高級審計師考試,都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初、中級和高級審計師考試,具體報考條件
(1)參加初級審計資格考試
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
審核初級資格報考條件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的學歷,視同于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2)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3)參加高級資格考試
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6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注:
以上初、中級和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4、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