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指的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指的是什么?
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的是將辦公樓用于出租的外商投資企業。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2.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
3.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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